干部、员工利用职权之便,出卖、侵占、挪用公司/个人(含客户)财物、技术、专利等有形、无形资产。
处罚:
(1)经济处罚:收缴、退赔非法所得,没收廉洁保证金,并处非法所得0.5-1倍罚款;不能估算价值的,按同等价值赔偿,并处同等价值1倍罚款。
(2)行政处理
单次或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公司利益3000元以下,除通报批评外不做其他行政处理;
单次或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公司利益3000(含)-5000元,干部、员工视情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处分;
单次或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公司利益5000元(含)-3万元,干部一律撤职,员工一律停班或调岗至一线非敏感岗位;
单次或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公司利益3万以上,一律辞退,并视情移交司法机关。
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个人财物1000元(含)以下,除通报批评外,可不作其他行政处理;
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个人财物1000-5000元,干部撤职、员工停班;
累计出卖、侵占、挪用个人财物5000元(含)以上,一律辞退;
私自出卖技术协议、关键图纸,赔偿损失,并给予200-3000元以内罚款,严重者直接辞退,并视情移交司法机关。
(3)领导连带责任
较小侵占案事件(侵占公司利益3000元以下不含、个人利益1000元以下不含),对责任人的直管领导视情予以经济处罚,按被处理人处罚金额的30%为宜;
一般侵占案事件(侵占公司利益3000-5000元(不含)、侵占个人利益1000-5000元),对责任人员的直管领导、分管领导视情连带经济处罚,分别按不高于被处理人处罚金额50%、40%的经济处罚为宜;
较大以上侵占案事件(侵占公司利益5000元以上、侵占个人利益5000元以上),对责任人员的直管领导、分管领导、主管领导视情连带经济处罚,分别按不高于被处理人处罚金额30%、20%、10%的经济处罚为宜;
直接责任人侵占公司利益3000元-5000元,侵占个人利益1000-3000元,直管领导予以留岗查看半年;
直接责任人侵占公司利益5000元(含)-3万元,侵占个人利益3000(含)-5000元,直管领导降级降档,分管领导留岗查看半年;
直接责任人侵占公司利益3万元以上(含),个人利益5000元以上(含),直管领导撤职,分管领导降级降档,主管领导留岗查看半年。